咸宁市南川灌区水利血防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招标

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南川灌区水利血防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重点[2007]10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安区南川灌区水利血防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咸安区南川灌区水利血防工程项目管理部由于本工程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五支渠渠道整治工程、五支渠建筑物整理工程和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建设地点为咸安区桂花镇,计划工期7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申请要求: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⑶近三年内(2005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3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

⑷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⑸外省投标企业须按照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企业信誉登记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7]637号)要求,签署了《承诺书》后方可参与投标。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1)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须与五大员中安全员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三级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

(5)拟派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职称证及相应资格证书;

(6)近3年承接水利水电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7)企业信誉(近三年建的类似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证书、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或上一年度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证书、资信等级证明);

(8)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9)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地址。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实。第一次参加并通过本工程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可以直接购买招标文件,对以上4.1款不作要求。

4.2资格审查:各投标人需携带以上资料于2008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人处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208号长宁招投标公司

4.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图纸押金2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10月27日9时,地点为咸宁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宁水利网》和《咸宁长宁招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安区南川灌区水利血防工程项目管理部     

地  址:咸安区水利局               

邮  编:437000                     

联系人:陈海元                      

电  话:13177448088                  

招标代理机构: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咸宁大道208号(咸宁市体育馆对面)

     邮        编:437100

     联   系   人:李微

     电        话:0715-8111103

     传        真:0715-8111109

     电  子  邮 件:mail@cnztb.net

    网         址:www.cnztb.net

                                                            2008年10月9日